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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恒企:善意取得假发票如何处理

录入: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2/18
摘要: 今天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善意取得假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第六条规定: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以前年度取得的假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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